关于做好备案工作的公告

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 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 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 法行为。

  • 账  号:
  • 密  码:
  • 验证码: 
郑重提示:请您及时查看业务信息